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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GA标志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SP)制定本办法,规范产品认证标志的申请、批准、制作、发放和标志使用的监督。
1.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CSP认证合格的产品所使用的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GA”标志)。
经CSP认证合格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标志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2 GA标志基本信息
2.1 标志图案:基本图案由盾牌和“GA”字母组成,颜色为白色和蓝色。
2.2 标志含义:盾牌含义安全屏障,“GA”代表公共安全,既是“公共安全”的汉语拼音首字母,也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代号。
2.3 标志的类型和规格
2.3.1 GA标志类型
GA标志类型,按照加施和用途分为标准规格、非标准规格和专用标志3个类型。
通常,CSP负责设计标志,制作标准规格和专用标志。
注:因保密和批次管理等因素,每批次标志实际尺寸与相应规格的基本尺寸可在一定范围内略有调整。
2.3.2 标准规格GA标志
2.3.2.1标准GA标志是CSP按照标准规格统一印制的GA标志。
2.3.2.2标准GA标志有3种规格,基本尺寸见下表: 单位: mm
2.3.3 专用GA标志
2.3.3.1 专用GA标志是指CSP为特定的认证产品定制的GA标志。
2.3.3.2 专用GA标志的规格根据特定认证产品的具体情况设计定制。专用GA标志中必须体现GA标志的基本图案,图案尺寸按照标准规格线性比例放大或缩小。
例: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专用GA标志
1) 采用二维码可识读标志,如下图:
2)标志基本尺寸
标志外形尺寸25mm(高) ×22mm(宽),其中:二维码部分为18mm×18mm;“GA”图案面积尺寸不小于6mm(高)×6mm(宽),图案尺寸按照标准规格线性比例缩放。
3) 标志二维码所含信息包括“GA认证、14位认证标志唯一编码、查询网址”等信息。
2.3.4 非标准标志
2.3.4.1 非标准GA标志是为方便获证产品加施GA标准,由CSP批准获证企业在获证产品上加施的GA标志。可采用印刷、模压、丝印、蚀刻等方式,由获证企业制作。
2.3.4.2 非标准标志基本尺寸可参考标准规格尺寸,根据获证产品实际特点确定。
2.4 标志编码
每枚GA标志对应CSP给定的唯一编码,按照中心《认证产品标志管理程序》编码规则制定。
2.4.1 标准规格标志的编码
一组不少于14位的数字码,形式如“× × ×× ×× × ×××××××”。
首位数字为规格号;
第2位数字为防伪等级,第3、4位数字为年号,第5、6位数字为领域规则号,第7位数字为印制批次号,第8位至14位数字为序列号。
2.4.2专用标志的编码
一组不少于14位的数字,形式如“× × ×× ×× × ×××××××”。
首位为空,其后数字编码规则同2.4.1。
2.4.3非标准规格标志的编码
一组不少于14位的数字,形式如“× × ×× ×× × ×××××××”。
首位为0,其后数字编码规则同2.4.1。
2.5 标志的防伪和可追溯性
2.5.1 标志的防伪
为防止伪造和冒用GA标志,CSP制作的标准和专用GA标志采用一定的防伪技术,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CSP鼓励获证企业在制作非标准GA标志时,采用防伪技术。
2.5.2.标志的可追溯性
为保证“GA”认证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每枚GA标志均有唯一的数字编码,使用标志的获证企业应制定管理措施,保证获证产品使用的标志与标志编码一一对应,实现获证产品的可追溯。
CSP鼓励获证企业应用易于识读编码(二维码、条形码等)、计算机软件系统等技术实现对获证产品使用GA标志的跟踪管理。
3 标志的申请
3.1 标志申请的时机
3.1.1 企业申请使用GA标志应在产品获证之后,由认证委托人(持证人)向CSP申请。
3.1.2 获证企业申请使用GA标志应该填写《GA标志使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可通过CSP网站下载获取。
3.2 标志申请的提交
3.2.1 标准和专用标志申请的提交
获证企业应向CSP监督部提交以下GA标志申请材料:
1) 填写并加盖公章的《GA标志使用申请书》;
2) GA标志使用记录(再次申请时提供);
3) CSP要求的其他材料。
3.2.2非标准标志申请的提交
获证企业应向CSP监督部提交以下申购GA标志的材料:
1) 填写并加盖公章的《GA标志使用申请书》;
2) 非标准标志制作与使用管理方案;
3) GA标志使用记录,或按规定已传输标志使用数据(再次申请时);
4) CSP要求的其他材料。
4 标志申请的审核与发放
4.1标准和专用标志申请的审核与发放
4.1.1标准和专用标志申请的审核
CSP监督部对获证企业提交标志使用申请进行相应的资料审核,对于申请资料不充分的,及时通知企业补交。
4.1.2标准和专用标志的发放
在对获证企业的标志申请资料审核后,CSP监督部向企业发放其申请使用的标准或专用GA标志,登记发放标志的规格、编码等信息。
4.2 非标准标志方案的审核与发放
4.2.1 非标准标志方案审核
CSP监督部对获证企业提交的非标准GA标志使用和管理方案组织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 GA标志图案的尺寸、比例、规格、颜色等;
2) GA标志加施的位置、编码和生产厂代码标识等;
3) GA标志印制及防伪方法等;
4) GA标志可追溯管理措施等;
5) 其他要求。
4.2.2非标准标志使用的批准
在对获证企业提交的非标准GA标志制作和使用方案审核后,CSP批准和备案方案。监督部正式回复申请企业,同意其使用GA标志并发放规定的GA标志编码。
5 标志的收费
获证企业申请GA标志使用时,应向CSP缴纳相应的GA标志费。CSP对外公开GA标志费标准,CSP财务负责确认到款和办理发票。
标准和专用GA标志费用由GA标志印制工本费和标志管理费构成。
非标准GA标志费由方案审核和编码管理费用构成。
6 标志的使用与监督
获证企业使用GA标志应遵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63号令)及CSP的相关规定。
CSP通过获证后跟踪监督等形式,对获证企业GA标志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6.1 GA标志使用的基本规定
1) 在证书有效期内,获证企业应按CSP相关规定保管和使用GA标志;
2) 获证企业向CSP申购的标准标志或专用标志应按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在获证产品本体加施GA标志,并易于识别;
3) 非标准GA标志应包含图形、颜色、编码、生产厂代码等基本要素,标志图形必须与CSP本办法第2所规定的基本图案的要求;
4) CSP批准的由获证企业自行制作的GA标志,应采用符合CSP标志编码规定的并由CSP受控唯一编码,加施的GA标志应清晰、明显、方便识别;
5) 因故被停止使用GA标志期间,获证企业不得使用GA标志;
6) 获证企业应加强对GA标志使用管理,标志使用情况应有完整记录(记录形式可参照CSP 《GA标志使用登记表》,见附表)。获证企业要保存GA标志申办及使用的记录。
7) 获证企业应配合CSP对其GA标志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6.2 GA标志使用的监督
CSP结合工厂检查或采取专项监督抽查等方式,监督检查获证企业GA标志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1) 企业GA标志管理程序及文件;
2) GA标志申请、批准、发放、使用等的记录;
3) 非标准标志制作、使用与CSP批准标志方案的一致性;
4) 获证产品使用GA标志及对应标志编码的记录
5) 已加施GA标志产品的可追溯性及质量状况;
6) 法律法规、认证规则及CSP要求的其他事项。
7 GA标志停止使用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获证企业应停止使用GA标志:
1) CSP暂停认证证书的产品,在暂停期间,不可使用GA标志,或已加施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及使用;
2) CSP撤销、注销认证证书的产品,不得使用GA标志;
3) CSP要求的,获证组织和获证产品的变更尚未被CSP批准或确认时,相关认证产品不得使用GA标志;
4) 法规和行业规范明确禁止的,CSP特殊要求的,相关产品不得使用GA标志。
8 违规处理措施
对于获证企业在使用和管理GA标志中如下违规行为,CSP将采取相应措施:
1) 获证企业未能按规定有效管理GA标志的,CSP将暂停其证书;
2) 滥用GA标志、超范围使用GA标志、未经CSP批准移交其他组织使用GA标志等情节严重的,CSP将撤销其认证证书;
3) 伪造或未经CSP批准印制GA标志的,CSP视其为侵权行为,将依法起诉或提交由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9 附表
《GA标志使用申请书》
《GA标志使用登记表》
附表可在中心网站csp.gov.cn的GA标志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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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在官网公布了EMC指令Directive2004/108/EC的最新协调标准
欧盟在官网公布了EMC指令Directive2004/108/EC的最新协调标准,新增的最新版标准,其中就包含了如谐波电流的标准EN61000-3-2:2014等。
最新的协调标准地址请参照:
http://ec.europa.eu/growth/single-market/european-standards/harmonised-standards/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index_en.htm -
美国加州65法案清单中的致癌物列表新增1-溴丙烷
溴丙烷被列为致癌物,是基于国家毒理项目(NTP)正式鉴定提出的,有关其列表意向通知已在OEHHA网站上发出,并于加州法规通知登记2015年7月10日期刊中刊出(登记号为2015,No. 28-Z),当时发布的公众咨询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0, OEHHA收到一份有关1-溴丙烷的公众评议,并将有关评议和OEHHA的意见张贴于列表意向通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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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335-2-14 6.0版本新要求
IEC 60335-2-14标准版本有新版本了。该标准由IEC 60335-2-14:2006+A1+A2更新为IEC 60335-2-14:2016。今年6月新发布的标准IEC 60335-2-14的6.0版本,增加了对虚标功率的限制。新版本在第11章的正常温升测试中,增加了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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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附录17新增第68项PFOA限制
2017年6月14日,欧盟官方公报(OJ)正式发布法规(EU)2017/1000,将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物质加入REACH法规的附件17中,成为第68项受限制的物质。该法规要求,2020年7月4日起,当物品或混合物中PFOA及其盐类含量≥25ppb,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总含量≥1000ppb时,不得被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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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多媒体设备的EMC抗扰度新标准EN55035
EN55035覆盖的设备范围如下:
①交流或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多媒体设备。
②一些专业用途的多媒体设备。
③EN55020、EN55024覆盖的设备。
如下是EN55035和EN55024、EN55020的测试项目对比差异,其中对于EN55020覆盖范围的设备升级到EN55035,涉及更新新增的测试项目比较多,特别是浪涌测试,之前EN55020不需要评估此测试项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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