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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检测、RF射频测试、无人机EMC电磁兼容、环境可靠性、信息安全评估、链接安全测试、无人机性能检测、电池状态检测、电机运行状态检测、传感器校准检测、飞行控制系统检测、通信系统检测、导航系统检测、图传系统检测、遥控器信号检测、飞行姿态检测、飞行器稳定性检测、飞行器动力系统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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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中国民用航空局—《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提供开放类、特定类、审定类的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代办服务。

丰富的行业经验,成功申办达数百次,专业运营团队,全面协议保障,报批及时,欢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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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经营许可与《运营合格证》

一、基本信息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按照风险大小分为开放类、特定类和审定类三类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行政相对人申请和办理
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办法》

 

二、证书信息

                                   

 

 

三、受理条件
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二) 购买或者租赁不少于两架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符合适航标准;
(三) 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专业训练,取得相应执照的航空人员;
(四) 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必要
企业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必要
合法占有使用民用航空器的购租合同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必要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装配的机载无线电台的执照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必要
驾驶员的执照,以及与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者等效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必要
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的投保文件或者等效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必要
法定代表人无《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问题的声明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必要
有外商投资的,申请人应当按国家及民航外商投资有关规定提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必要
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的声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必要
授权委托书

填报须知:为公司办理此项业务联系人的授权书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必要

 

 

 

五、办理流程

 

                                                   

 

 

 

六、中南地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流程

 

            

 

六、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转换运营合格证规程

 

现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按以下规程逐步进行数据筛选和风险评估,确定可转换和不可转换企业。

1、持有符合AC-92-01现行有效试运行批准函的企业,直接予以转换,转换内容应与试运行批准函保持一致;

2、经营种类仅为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不参与本次换证,无需运营合格证;

3、对于仅使用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的运行人,不参与本次换证,无需运营合格证;

4、使用中型或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的运行人,不参与本次转换工作。在满足相应适航管理要求后,按CCAR-92部F章要求进行合格审定;

5、对于不仅仅从事“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经营范围的企业,除该培训类以外其他类经营种类连续2年没有历史运行数据的仅转换“培训类”经营种类,换发运营合格证;

6、使用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运行的运行人,根据其所填写的运行场景等字段,进行运行风险计算后,低风险的直接转换,中、高风险的不予转换;

7、若上述第6条中不予转换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存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的,可直接颁发培训许可,其他经营种类不予转换。对于仅有“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经营种类的运行人,直接转换“培训类”的经营种类;

8、两年累计运行小时数、无人驾驶航空器异常的(填报值存在负数或数值全部为0等),不予转换;

9、操控员执照类型与无人机运行机型不符的,或无操控员执照的(除微型、轻型外)不予转换;

10、字段填写不完整、字段填写前后矛盾的,不予转换;

11、从事测绘活动的,不予转换。在提交测绘资质证明后,按CCAR-92部F章要求申请相应经营种类,并予以许可。

 

 

七、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运营安全评估流程

1 确定申请种类,,运行人可以申请一项或者多项运行种类、经营种类的运行。

2 明确申请条件,运行人在申请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时应满足相应的申请条件。

3 提交申请材料,运行人准备申请材料时,应当满足92.647条要求。

4 局方组织审查,对运行人申请材料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颁发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的决定。

5 证件颁发,民航局会对是否颁发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的决定及内容告知运行人。

6 运行管理,对不同种类无人机,参照不同运行方法进行管理。

7 运营人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要求持续符合运营合格许可条件。二是应按要求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运营。三是应按要求投保责任保险。四是应按92.671条要求报送经营活动信息。

8 违反运营相关证照管理及运行规定的处罚,民航局根据92.1005、92.1009及92.1011条要求,对违反运行要求的运行人进行处罚。

9 合格证注销与撤销,根据92.665条要求,局方可对不满足条件的运行人撤销或注销其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运行人也可自愿放弃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并将其交回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