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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空域申请

 

 

 国家空域基础分类示意图 

 

                     

 

 

 

 

  申请材料  

不同任务、不同地区略有不同,通常是提交空域申请函件、任务证明材料还有相关资质(如通用航空无人机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飞手驾驶员证件等)。

1.审批所需材料

  • ○公司营业执照

  • ○航空适航资质

  • ○人员执照

  • ○任务委托书

  • ○任务申请书

  •  

如任务性质涉及:

  • ○外国航空器或外国人使用我国航空器,需有总参谋部批准文件;

  • ○航空摄影、遥感、物探,需大军区以上机关批准文件;

  • ○体育类飞行器,需地市级以上体育部门许可证明;

  • ○大型群众性、空中广告宣传活动,需当地公安机关许可证明;

  • ○无人机驾驶系留气球,需地市级以上气象部门许可证明。

     

   审批流程   

  • ○获得飞行任务以及任务委托书

  • ○提前7天携带相关文件材料在飞行实施地所在部队司令部办理审批手续

  • ○携带相应文件材料在民航(所在地)监管局运输处、空管处办理相关手续

  • ○携带获批复印件以及相应的文件材料在民航(所在地)空管分局管制运行部办理相关手续

  • ○与民航(所在地)空管分局鉴定飞行管制保障协议(或召开飞行协调会)

  • ○实施日前一天15时前向当地空管部门提交飞行计划,如不在机场管制范围内,可直接向民航(所在地)空管分局管制运行部区域管制室提交,在飞行实施前1小时提出申请

  • ○区域管制室向飞行实施地所在部队司令部航空管制中心提交飞行申请

  • ○飞行实施地所在部队司令部航空管制中心给予调配意见

 
 

任务申请书的内容:飞行单位、航空器型号(性能参数)、架次、航空器注册地、呼号、机长(飞行员)、机组人员国籍、主要登机人员名单、任务性质、作业时间、作业范围、起降机场、空域进出点、预计飞行开始和结束时间、机载监视设备类型、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飞行计划申请:  内容包括 单位、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架数、使用的机场或临时起降点、任务性质、飞行区域、飞行高度、飞行日期、预计开始和结束时刻、现场保障人员联系方式

空域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原因、申请事项、委托方、航空器信息、飞行时间、飞行地点、任务性质

 

严禁飞行区域:

  • 机场浄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

  • 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

  • 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划设类别  

依据航空器飞行规则和性能要求、空域环境、空管服务内容等要素,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等7类,其中,A、B、C、D、E类为管制空域,G、W类为非管制空域。具体如下:

 

(一)A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通常为标准气压高度6000米(含)至标准气压高度20000米(含)。

2.服务内容:为所有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配备间隔。

3.飞行要求:①通常仅允许仪表飞行;②航空器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必须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③航空器必须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同等性能的监视设备);④飞行计划经过审批,航空器进入前须获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许可;⑤航空器驾驶员应具备仪表飞行能力及相应资质。

 

(二)B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划设在民用运输机场上空。

(1)民用三跑道(含)以上机场,通常划设半径20千米、40千米、60千米的3环阶梯结构,高度分别为跑道道面—机场标高900米(含)、机场标高900米—机场标高1800米(含)、机场标高1800米—标准气压高度6000米。

(2)民用双跑道机场,通常划设半径15千米、30千米的2环阶梯结构,高度分别为跑道道面—机场标高600米(含)、机场标高600米—机场标高3600米(含),顶层最高至A类空域下限。

(3)民用单跑道机场,通常划设半径12千米、跑道道面—机场标高600米(含)的单环结构。

2.服务内容:为所有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配备间隔。

3.飞行要求:①允许仪表和目视飞行;②航空器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必须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③航空器必须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同等性能的监视设备);④飞行计划经过审批,航空器进入前须获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许可;⑤航空器驾驶员应具备仪表或目视飞行能力及相应资质。

 

(三)C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划设在建有塔台的通用航空机场上空,通常为半径5千米、跑道道面—机场标高600米(含)的单环结构。

2.服务内容:

为所有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为仪表和仪表、仪表和目视飞行之间配备间隔;为目视和目视飞行之间提供交通信息,并根据要求提供交通避让建议。

3.飞行要求:①允许仪表和目视飞行;②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以下,目视飞行指示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③航空器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必须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④航空器必须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或其他可被监视的设备;⑤飞行计划经过审批,航空器进入前须获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许可;⑥航空器驾驶员应具备仪表或目视飞行能力及相应资质。

 

(四)D或E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①标准气压高度高于20000米为D类空域;②A、B、C、G类空域以外,可根据运行需求和安全要求选择

划设为D或E类空域。

2.服务内容:

D类空域:为所有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为仪表和仪表飞行之间配备间隔,为仪表飞行提供关于目视飞行的交通信息,并根据要求提供交通避让建议;为目视飞行提供关于仪表和目视飞行的交通信息,并根据要求提供交通避让建议。

E类空域:仅为仪表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为仪表和仪表飞行之间配备间隔,为仪表飞行尽可能提供关于目视飞行的交通信息;为目视飞行尽可能提供关于仪表和目视飞行的交通信息。

3.共性飞行要求:①允许仪表和目视飞行;②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以下,指示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③航空器在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以上飞行必须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同等性能的监视设备),平均海平面高度低于3000米安装其他可被监视的设备;④必须报备飞行计划;⑤航空器驾驶员应具备仪表或目视

飞行能力及相应资质。

4.特殊飞行要求:

D类空域:仪表、目视飞行的航空器进入前均须获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许可,并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

E类空域:①仪表飞行的航空器进入前须获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许可,并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②目视飞行的航空器不需要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许可,但进入前必须报告,并在规定通讯频率上保持守听。

 

(五)G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①B、C类空域以外真高300米以下空域(W类空域除外);②平均海平面高度低于6000米、对民航公共运输飞行无影响的空域。

2.服务内容:仅提供飞行信息服务,不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3.飞行要求:①允许仪表和目视飞行;②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以下,指示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③仪表飞行的航空器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必须保持持续双向无线电通信,目视飞行在规定通讯频率上保持守听;④航空器必须安装或携带可被监视的设备;⑤必须报备飞行计划;⑥航空器驾驶员应具备仪表或目视飞行能力及相应资质。

 

(六)W类空域

1.划设地域及范围:G类空域内真高120米以下的部分空域。

2.飞行要求:①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②飞行过程中应当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③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取得操控员执照。

 

  其它要求  

(一)A、B、C、D、E类空域应当实现通信和监视覆盖,G类空域应当实现监视覆盖。

(二)经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特别批准,航空器可按照目视飞行规则在A类空域飞行,以及超过限制速度在C、D、E、G类空域飞行。

(三)难以满足飞行要求时,航空用户可申请划设隔离空域并对外公布。

(四)B、C类空域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可描述为不规则的多边形。

(五)A、B、C、D、E、G类空域明确的飞行要求适用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入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的要求执行。

(六)各类空域目视飞行气象条件: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以上,能见度不小于8千米、距云水平距离不小于1500米、垂直距离不小于300米;当平均海平面高度900米或真高300米两者取较高值至平均海平面高度3000米时,能见度不小于5千米、距云水平距离不小于1500米、垂直距离不小于300米;当平均海平面高度900米以下或真高300米以下两者取较高值时,能见度不小于5千米、云外飞行。

(七)特殊任务类飞行,按照起降机场开放条件和执飞机组起降标准执行。

 

 

   热门问题   

 

空域归谁管,无人机飞120米以下需要申请空域吗?

1、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实行统一管制。
2、境内的飞行管制,由相关空管统一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3、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申请无人机空域是什么流程?

不同任务、不同地区略有不同,通常:
①实验、测试、表演、巡查类的空域直接向属地空军航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等待批复。
②航空摄影测量、遥感物探类的空域需要先向有关单位取得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再向属地空军航管部门递交空域材料,等待批复。

 

有了批文是不是就能随便飞了?
有了批文并不等于想飞就飞,在拿到批文后一般还要进行如下工作:
①向飞行活动所在地治安管理部门报备
②与管辖飞行活动空域的相关管制部门签飞行安全保障协议
③每次飞行前一天在规定时限内向相关管制室申报飞行计划